今年来,县委编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,从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要求,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保障作用,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,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。
一是厘清部门职责,落实安监责任主体。深入调研全县安监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交叉、重叠等问题,强化统筹协调,明晰权责边界,压实工作责任,在“三定”方案中明确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,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能“不交叉、不留白”。
二是设置安监内设机构,明确专人日常管理。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原则,着力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意识不够、力量不强、担当不足等问题,明确1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,独立设置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”并配备相应职数,切实强化相关部门对本系统、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。
三是健全基层安监机构,明确基层监管职责。以提升全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目标,全面加强基层安监能力建设,在“三区”分别设立安监分局,对13个镇调剂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编制,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按不少于3名配备,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,确保责有人担、事有人做。